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4月1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1年末总股本24,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496万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现金红利为0.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5日
    除息日:2002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的帐户。
    六、咨询办法
    电话:0571-85278141、0576-8827809
    联系人:张薇、邓久发
    七、备查文件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