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为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管办理个人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即可转出数不得大于上年末股份余额乘以25%的股数)。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六、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期内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必须满6 个月后才能抛售新增股份数的25%,且再次买入时间须与前次卖出时间间隔6 个月以上(上述“买入后6 个月后抛售”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 个月后才能卖出;“卖出后6个月后再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 个月后才能再买入)。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为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协调一致,在买卖股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部门。
    九、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如发生变动,需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证券部,便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网上披露。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按照相关规定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