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7 月16 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7 月27 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 人,董事林剑秋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蔡时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孔众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白骅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孙笑侠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赵博文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邵毅平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史炳照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0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白骅先生提名,聘任王家成先生、王卫兵先生为副总经理,
    个人简历如下:
    王家成:男,生于1963 年10 月1 日,硕士,副研究员。1985 年8月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1990 年8 月至1992 年7 月攻读美国依诺利诺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王家成先生历任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副科长、科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副处长、院长助理,中国医学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00 年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王卫兵:男,生于1967 年12 月28 日。1989 年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化学专业。王卫兵先生曾在华北制药有限公司新药研发中心担任科研管理人员,在华北制药河北华日制药有限公司任质量部质量经理、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强生集团)历任质量认证部QA经理、QC经理,在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质量技术部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副总经理人选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在富阳市设立了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海正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 年8 月,由本公司与香港爱比斯(APC)药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香港APC”)共同出资。杭州海正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10 万美元,香港APC出资90 万美元,主营业务为生产茶多酚、迷迭香精油及抗氧化剂、紫杉醇。
    本公司经过与香港APC充分协商,拟收购其持有的杭州海正公司30%的股权,转让总价为102 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APC公司不再持有杭州海正公司股权,杭州海正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工作顺利完成,保持杭州海正公司的稳定经营,特授权经理班子具体办理转让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等。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定〉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董事、监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