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7日,本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浙江省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和“中药提 取及制剂车间技改项目”转让给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投资经营的议案。2001年5月10 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项决议(见 2001年3月29日和5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关联交 易公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 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公告如下:
    上述二个项目根据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1年2月28日) , 该项目资产清查后帐面价值为 27331936. 3 元 , 评估价值为 27855082.00元,评估增值额523145.70元,增值率为1.91%,合约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 为27855082.00元。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已于6月18日将27855082.00 元汇至本公 司指定银行帐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