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龙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事项及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2、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3、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4、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5、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8052.32万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2135.98万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益金1067.99万元。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需资金,从保护股东长远利益出发,2003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调整的议案。
    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公司监事崔正涛先生、付士明先生(职工监事)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杨守江先生为公司监事。
    杨守江先生的简历见200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卢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