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华公司”)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康实公司”)签订《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2003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
    2003年9月23日,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在北京正式签订了《补充协议》。东华公司已经收到康实公司首期付款7亿元。
    考虑取消所得税返还政策和北京地区“非典”疫情给商品房销售造成的影响,公司曾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预测公司2003年1―9月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下半年,公司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提出商品房开发和项目经营并举的经营策略,统筹安排主业经营,推动主业发展。目前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公司对财务数据进行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较上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2003年1―9月份净利润不会出现半年报中预测的情况。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补充协议》的履行及康实公司陆续支付剩余款项,对公司今、明两年的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