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2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肖红卫监事因出差未能出席。监事长崔正涛主持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1、200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执行公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3、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及7名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持有的兴华公司的10%的股权,转让总价2683.44万元,价格合理,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4、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类劳务(报告期内交易金额21,561.67万元)等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