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朝阳支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并变更原5亿元授信中2亿元资金用途的议案。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同时,将原来伍亿元授信中给东华公司的贰亿元授信转给公司使用。
    2、关于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地内支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5亿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续借4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西四支行申请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银行授信、借款、担保事项尚须银行履行相关程序,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