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11名)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经营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申请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续借壹亿元(人民币)整,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经营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申请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新借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整,期限壹年,实行基准利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两笔银行借款尚需银行履行相关程序,待东华公司、城和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