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专字(2003)第034号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的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本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有关要求出具的,所发表的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对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05、306号文批准,贵公司于1998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8.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万元。截至1998年12月28日止,全部募集资金已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1998)第0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一) 按实际投资项目列示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投资金额 累计收益 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1999年 19,800.00 4,620.00 购置高速公路、地铁和建筑施工设备 1999年 15,059.00 -- 追加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1999年 -- 2000年 4,826.12 2001年 2,894.82 2002年 232.87 小计 7,953.81 "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 1999年 1,200.00 -75.33 补充流动资金 1999年 6,191.00 -- 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 5,600.00 2000年 22,400.00 小计 28,000.00 3,240.65 受让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 2000年 3,998.20 2,931.77 合计 82,202.01
    说明:
    1、经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于2001 年4月30日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大规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包括原有16 家控股子公司和2 家分公司的投资权益、建筑施工类资产和负债及其占用的资金,置入资产包括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承发包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5%的股权、大柳树房地产项目资产和现金。
    根据置换协议,贵公司已于2001年5月1日起置出"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购置及追加购置高速公路、地铁盾购设备及建筑施工设备项目和受让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项目,该等项目合计投资28,907.20万元。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自置入之日起由承发包公司开发,约定期限1年。
    追加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的投资金额包括置换日后实际支出。
    2、置出项目累计收益的累计期间截至2001年4月30日,来广营项目累计期间截至2002年4月30日。
    3、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高速公路、地铁盾构设备建筑施工设备,增强公司在高速公路、地铁、大型公共设施、高层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了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对照
    1、截至2002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对照列示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出资组建北京地铁京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京通公司") -- 45,000.00 -- 购置高速公路、地铁和建筑施工设备 同左 15,059.00 15,059.00 追加购置地铁盾构和 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 7,953.81 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同左 19,800.00 19,800.00 投资DFS-2超高效减水剂 生产线("减水剂") -- 1,500.00 -- "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 同左 4,500.00 1,200.00 投资建设钢结构加工厂("钢结构") -- 3,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同左 6,191.00 6,191.00 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00 受让北京城建地铁地基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四 家公司股权 -- 3,998.20 合 计 95,050.00 82,202.01
    2、项目变更说明
    经贵公司1999年11月29日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和1999年12月3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不再将募集资金投资原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的京通公司、减水剂、钢结构等项目,同时,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40,650万元进行变更,分别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a、投资28,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b、投资4,000万元受让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股权;
    c、追加投资8,650万元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3、投资额差异说明
    a、 "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计划投资4,500万元,由于吸收其他股东出资而实际投资1,200万元。
    b、追加投资8,650万元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根据已签订合同需支付8,337.17万元,节约312.83万元。383.36万元合同尾款待支付。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贵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照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信息披露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来广营市政拆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19,800.00 19,800.00 购置高速公路、地铁和建筑施工设备 及追加购置地铁盾构和高速公路施工设备 23,709.00 22,779.94 "耐泰安"建筑材料生产线 1,200.00 1,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191.00 6,191.00 发起设立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 28,000.00 受让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四家公司股权 3,998.20 3,998.20 合计 82,898.20 81,969.14
    (四)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进行对照,二者相符。
    三、截至2002年12月31日,贵公司实际使用前次募集资金82,202.01万元,剩余696.19万元,其中312.83万元节约资金已实质用于配套支出及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实际未使用资金占所募集资金0.46%。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投资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基本相符。
    本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资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童登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悦
    北京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