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长崔正涛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02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执行公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1998年上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根据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变更,变更的程序、手续合法。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置换后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设立时与集团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进行调整,同意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原材料供应协议》和《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同意修订后的《外经外贸合同》、《综合服务协议》和《工程协作协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01年以来与集团公司下属施工类企业之间的施工协议是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后签订的,施工企业和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的,均符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