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披露的4笔担保总额:人民币22,000万元;
    ◆累计为开发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23,400万元;
    累计为兴华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累计为城和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笔担保中,被担保人均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78,9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无;
    ◆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申请五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董事会决议,2002年8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签署了《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2002年8月6日至2003年8月5日期间内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生效日期为贷款合同签署之日。2002年12月2日,开发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签署了《短期贷款合同》,向该支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保证合同也于2002年12月2日起生效。
    根据董事会决议,2002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开发公司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董事会决议,2002年11月19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在2002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的期间内获得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02年11月19日和2002年12月31日,兴华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签署了两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董事会决议,2002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和公司”)银行借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开发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9.5%),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4号;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200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98,332万元,负债总额278,391万元,净资产19,941万元,利润总额6,475万元。截止2002年9月30日,总资产318,682万元,总负债296,589万元,净资产22,093万元,利润总额3,2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兴华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90%),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高登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承发包市政建设工程及房屋配套工程等。200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3,945万元,负债总额211,862万元,净资产32,083万元,利润总额11,169万元。截止2002年9月30日,总资产246,922万元,总负债211,195万元,净资产35,727万元,利润总额5,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城和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67%),注册地为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南街甲79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文;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200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160万元,负债总额37,030万元,净资产6,130万元,利润总额2,108万元。截止2002年9月30日,总资产67,442万元,总负债60,011万元,净资产7,431万元,利润总额1,9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开发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12月1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为开发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3个月,自2002年12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为兴华公司向招商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次借款为续贷,分两笔进行,期限均为一年,分别是自2002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3000万元)和2002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19日至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两年。
    本公司为城和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自2002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3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解决北苑家园、花市枣苑等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以利于这些项目的顺利进展,为公司创造稳定的收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900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申请五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三亿元人民币为一年期信用授信,用于我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两亿元人民币为中长期贷款,用于我公司控股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三年,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授信尚需中国银行履行相关程序,待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后,酌情使用。
    七、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同意4项担保及申请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贷款合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