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月24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
    会议经认真审议,11名董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职工转让股权的议案;
    兴华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为进一步规范兴华公司股权结构,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拟向兴华公司职工转让8%—10%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002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转让时间及转让价格尚未确定,待此方案实施时公司将做进一步披露。
    2、关于公司机关及子公司2001年度考核兑现的议案;
    3、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5、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6、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7、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8、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上述六项规章制度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的,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制订《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8000元。此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