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行为。
    ●交易内容:兴华公司以175,000,000元受让北苑南区土地开发权和收益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收购资产活动。
    ●本次交易有利于兴华公司扩大开发规模,增加收益。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北苑南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兴华公司受让北苑南区项目。详细内容见2002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兴华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朝阳区开发办”)签订了《北苑南区城市铁路拆迁用地建设协议书》,兴华公司以175,000,000元获得北苑南区土地开发权和收益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朝阳区开发办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代表朝阳区政府协议转让北苑南区土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苑南区土地位于兴华公司正在开发的北苑家园项目南侧,总占地8.5公顷(以建设用地钉桩结果为准),其中住宅用地6.39公顷,托幼用地0.3公顷,其余为绿化用地和市政用地。
    该用地属于北京城市铁路拆迁用地。此前北京世纪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海通”)为朝阳区政府城市铁路拆迁工作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作为补偿,朝阳区政府同意并指定区开发办将北苑南区土地开发权协议转让给世纪海通,由于该用地范围内含有兴华公司所有土地,经洽商,区开发办和世纪海通同意将该用地开发权转让给兴华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开发办负责该用地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向兴华公司转让北苑南区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和托幼用地,向有关部门移交绿化用地和市政用地,保证该用地转让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调配合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等前期手续办理,按兴华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文件。
    2、兴华公司向开发办支付175,000,000元,获得该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
    3、付款方式
    (1)协议生效7日内,兴华公司支付2000万元;
    (2)前期工作资料及具体工作移交给兴华公司后7日内,兴华公司支付6900万元;
    (3)开发办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并完成建设用地向兴华公司移交,绿化、市政用地向有关部门移交后7日内,兴华公司支付1700万元;
    (4)项目完成立项和规划意见书后7日内,兴华公司支付6900万元。
    4、定价情况
    该交易价款是综合考虑该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五、受让北苑南区土地开发权对公司的影响
    北苑南区毗邻兴华公司运作的北苑家园项目,地块相对独立,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开发建设条件,兴华公司受让后拟开发成为一个自成体系的居住小区,有利于扩大北苑家园的规模优势,成为公司今后年度利润增长点。
    六、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及项目进展情况,兴华公司已向开发办分两次支付了8900万元,取得了该项目的前期资料及朝阳区政府向市计委、市规划委、市重大办出具的有关北苑南区土地的各种文件,目前正在办理立项手续。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