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累计为该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民币644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董事会决议,2002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签署了《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华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90%),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8号;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高登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承发包市政建设工程及房屋配套工程等。200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3945万元,负债总额211862万元,净资产32083万元,利润总额11169万元。截止2002年9月30日,总资产246922万元,总负债211195万元,净资产35727万元,利润总额54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10月30日至2003年10月29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兴华公司是本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开发北苑家园项目,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为公司创造稳定的收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400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同意该项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短期贷款合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