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公司以电话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2006年6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王亚忠、杨运成、独立董事刘延平未能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俞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1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胡俞越,男,毕业于南京大学,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附件二: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俞越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八日于北京
    附件三: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俞越,作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俞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八日于北京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胡俞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胡俞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柴强 徐经长 陈行 刘延平 李明
    200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