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持有本公司75%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获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06]6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