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龙华委托董事王汉军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没有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