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3日上午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龙华委托董事王汉军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没有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赞成450,0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公司聘用审计机构一年一聘。对于2004年审计机构的聘用,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2月20日做出决议,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卢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