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2 月14 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拟审议关于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按有关规定,该议案在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04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原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审计6 年,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拟聘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 年度审计机构。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3 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