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9日上午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持有公司股份451,0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公司董事长刘龙华委托公司董事王亚忠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138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010,900股。赞成451,010,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2、关于选举徐贱云、王汉军、李文、杨运成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010,900股。赞成451,010,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3、关于选举秘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1,010,900股。赞成451,010,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转让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0,900股。赞成1,010,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解决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议案。
    该项议案关联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0,900股。赞成1,010,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卢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