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4 年7 月13 日,《京华时报》刊登了题为“东华广场项目发生诉讼”的文章,文章称:(1)2004 年6 月23 日,康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建东华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康实巨额损失1.92 亿元;(2)2004 年7 月8 日,东华置业以北京城建、城建东华侵权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和保全申请。
    二、澄清声明
    截至7 月14 日,除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告2004-20)外,经向东华公司、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问询,东华公司未收到法院关于康实公司起诉东华公司的起诉状;公司、东华公司、华远公司未收到法院关于东华置业起诉公司、东华公司的起诉状。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