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7 月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4)一中民初字第7573 号民事裁定书。因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所持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4%的股权。对此,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