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4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八名,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刘军董事因出差委托马春华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八名董事认真研究,通过通讯记名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预案;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预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
    三、关于推荐吴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提名推荐吴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四、关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国有股过渡期间的情况报告。
    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6日
    吴宁简历
    吴宁: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曾在景谷县国税局、县计经委、县体改委工作,曾任景谷县林业公司副经理、体改委主任,1998年被评为景谷县劳动模范,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