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景谷林业
    股票代码:60026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住所:云南景谷县人民路8号
    通讯地址:云南景谷县人民路8号
    邮政编码:666400
    联系电话:0879-522137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 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家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有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中泰信用公司:指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景谷县财政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谷林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通讯地址:云南景谷县人民路8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周荣
    身份证号码:532725195510080017
    职务:局长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云南景谷县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景谷林业国家股61,320,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8.4%。2004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占景谷林业总股本29.81%的景谷林业国家股3,130万股转让给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 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04年1月15日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占景谷林业总股本29.81%的景谷林业国家股3130万股转让给中泰信用担保。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0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5810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该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捌拾壹万元整(¥95,810,000,00),占应付款的82.73%;剩余款项受让方在股权过户之后向出让方支付,共计人民币贰仟万(¥20,000,000.00)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暂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由于所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在将所持有的国家股3130万股转让给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不再是景谷林业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仍持有景谷林业股份3002万股,占总股本的28.59%,将成为景谷林业第二大股东。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联关系。
    3、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景谷林业有未清偿的负债,未有景谷林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情形。
    第四章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景谷林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五章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景谷林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周荣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
    第八章备查文件
    1、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