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17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 份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500万股的61.90%,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预案。
    会议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我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条件已经成熟,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保证 独立董事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 万股。
    二、会议同意接受王康先生、吴宁先生、黄建民先生、诺旭先生、袁永祥先生、 邱贤德先生、邱海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报告,对上述同志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 表示感谢。
    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 万股。
    三、会议经过认真的讨论,同意《关于推荐吴健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关于推荐纳鹏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同时报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议认为:吴健身先生、纳鹏杰先生两位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 万股。
    四、会议经过讨论,同意《关于推荐马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关于 推荐吕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关于推荐方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 万股。
    五、会议经过讨论,同意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预案,决定按每人每年贰万 肆仟元的标准发放。
    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0 万股。
    经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 各项议案均合法有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