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的社会法人股313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9.81%。并于2005年5月20日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作为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公司于2005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公告。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送的(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30、336、338、3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上海银行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该院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依法冻结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13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18日止。
    该冻结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