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材料于2005年9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全体董事。公司实有董事八名,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为马春华、刘军、罗永明、尚四清、赵卫东、苏坤、吴健身、贾林青,其中:吴健身、贾林青为独立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景谷县支行申请495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的议案。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用公司评估登记的资产进行抵押,用产品销售收入偿还。
    具体操作方式授权董事长马春华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