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05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分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5年8月16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写字楼8层路桥建设大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分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3亿元人民币。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截至2005年8月9日下午交易日结算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05年8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登记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写字楼8层路桥建设证券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人:郑凯
    电话:010-64181166
    传真:010-6418208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写字楼8层
    邮编:100027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05年 月 日至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