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01,601,555股,占公司总股本408,133,010股的73.89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国栋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关于购销货物、机械租赁、接受劳务和分包工程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后表决结果为:
    同意8,468,54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通钦海工贸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301,601,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2003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301,601,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1,601,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公司聘请的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