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19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 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25803205股,占公司总股本408133010股的79. 82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国栋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3258032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基建设 部分股权的议案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系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交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交 易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后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0195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此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两项议案详见2001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第十九版、 《上海证券报》 第八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有关具体事宜的议 案
    同意32580320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鉴于上述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2001年5月14日与中国路桥( 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路桥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生效。关于该协议的内容详见本公司2001年5月16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众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刘潇对本次股东大会审核认为,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 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 , 代表股份数额为 325803205股,均为法人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