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本公司出口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例为70%左右,本次汇率调整将对公司2005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按公司年初提出全年销售收入计划数86,000万元及目前业务统计测算,预计由于人民币汇率上调原因将影响公司全年盈利400万元左右。
    本次汇率调整将不影响公司2005年上半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的可实现性。(《2005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请见2005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实现年初提出的全年6400万元净利润的计划目标。
    二、公司应对措施
    对于本次汇率调整,公司在年初就制定有应对预案。本次汇率调整前,公司已与部分国外客户就汇率变动事项达成一致,由客户全部或部分承担汇率变动风险;目前,与其他客户的磋商也已在进行之中。并且,公司已通过扩大新产品销售比重、调整进出口地区等措施减少汇率升值风险。
    公司特提醒所有投资者注意由于汇率变化而引发的投资风险。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