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7日上午9:00时,在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165.23万股(流通股股份11.8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6万股的58.1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计划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6,0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000万元,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为6,000万元,实现净利润6,400万元。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7,580,852.44元,税后净利润57,983,545.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36,747.81元,法定公益金5,436,747.81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468,707.81元,储备基金1,042,275.70元,企业发展基金1,042,275.70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91,161,624.11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34,718,414.91元。鉴于公司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故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2004年度不发放股利红利,也不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陈森洁、刘升平、章程、陈建根、徐国荣、吴峰、吴国明、吴青谊、胡啸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个表决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陈森洁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刘升平(独立董事):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章程(独立董事):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陈建根(独立董事):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徐国荣: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吴峰: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吴国明: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吴青谊: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胡啸: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陈月明、陈雨春、陈志刚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陈志刚为职工监事,无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陈月明、陈雨春两位候选人的表决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陈月明: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陈雨春: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每位独立董事提供每年人民币50,000元津贴。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7,165.23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反对的有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