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现将本公司 原第二大股东沥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转让部分发起人法人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沥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已与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 将其持有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 人股中的950万股转让给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 中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受让600万股,转让价1.32元/股,转让价款为792万元; 浙 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让350万股,转让价1.32元/股,转让价款为462万元。 转 让后沥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 司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87%和2.84%。此次 股权转让受让方受让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与本公司无关联交易。
    附: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文良,公 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管理、财务顾问。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卫,公 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配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的开发、 销售、机电高科技产品及其软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实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