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9人,实到9人,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市阳光天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于2004年2月19日在天津市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签订合资经营天津市阳光天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双方决定在天津市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市阳光天房置业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阳光天房”),阳光天房注册资本拟为6000万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阳光天房的议案,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1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原辅材料、电器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张连选
    注册资本:42,370.74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设计、咨询;商业(内贸);物资供销和仓储业;货物运输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2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的比例;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
    阳光天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方案的策划;房屋租赁等。(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有效期限以其行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本合营公司是公司在坚持照明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利润增长点,降低行业单一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资经营天津市阳光天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