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上午八时在上虞市公司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月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公司业务及其它公司重要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对公司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重点进行审查。
    2、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细则履行职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本年度财务报表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谁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本年度公司按注册资本1?1的比例出资受让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2273.15万元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不存在出售资产事项,未有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5、2003年5月,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向本公司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显示公司T5大功率节能荧光灯及配套灯具产业化工程示范项目尚节余资金740.92万元,同时另一募集资金项目扩大高效节能特种灯具技改项目也将产生部分节余资金,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两项目节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6、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如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上虞市阳光玻璃管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终止与上虞森恩浦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的议案》。
    7、公司按财政部要求对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涉及现金股利分配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的金额为30,790,000.00元。
    公司2003年起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由20%变更为50%,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200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331,309.35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准则要求。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