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建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徐国荣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建秋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期满时止。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陈吉庭先生、李汉军先生、叶建庆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李汉军先生、叶建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国荣先生、吴青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徐国荣先生、吴青谊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期满时止。
    以上徐国荣先生、吴青谊先生和张建秋女士简历见附件1。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建根、刘升平、章程认为叶建庆、李汉军辞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吉庭辞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和对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徐国荣、吴青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建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定于2003年11月9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新增加更换董事议案,需经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03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召开,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和出席会议登记时间及其他事项均不变(详细内容相见2003年10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3年11月22日(星期六)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3、4项议案进行审议。
    有关详细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11月22日下午二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李汉军先生、叶建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徐国荣先生、吴青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a)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b)截止2003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c)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d)其他有关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03年11月4日至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会议登记报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逾期不予以受理。
    6、联系办法:
    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129号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电话:0575-2027721
    传真:0575-2027720
    联系人:任锋
    7、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1、徐国荣先生简历
    徐国荣,男,1972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吴青谊先生简历
    吴青谊,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先后工作于杭州盐业公司、杭州市体改委、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张建秋女士简历
    张建秋,女,1962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