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2日上午九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刘升平、章程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建根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国明、吴峰、陈长女、吴青谊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附:被提名人简历
    (1)陈长女:女,1965年生、高中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灯具车间主任、节能灯厂厂长、监事,现任生产管理部经理。
    (2)吴国明:男,1970年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上虞灯具厂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董事。
    (3)吴峰: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市场部经理、董事。
    (4)吴青谊: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师,曾先后工作于杭州盐业公司、杭州市体改委、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