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6月22日下午14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原计提比例为:账龄1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账龄1-2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0%;账龄2-3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5%;账龄3年以上,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20%。
    现修改为:账龄1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账龄1-2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0%;账龄2-3年以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15%;账龄3年以上,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