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5月21日上午八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月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节余部分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之一:T5大功率节能荧光灯及配套灯具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中的科技综合楼项目于2001年作了部分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变更事项分别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变更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T5项目中尚节余的资金740.92万元和扩大高效节能特种灯具生产技改项目中剩余的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