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17日下午一时在上虞市公司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月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公司业务及其它公司重要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对公司年度各类财务报表、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重点进行审查。
    2、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细则履行职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本年度财务报表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和无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本年度公司收购了关联方上虞市森恩浦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虞森恩浦荧光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后的上虞森恩浦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以1:1元的价格收购。经审计,截至2002年8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3,343,894.95元,本公司收购75%股权的应支付的2,507,921.00元收购款项已全额支付完毕。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事项,未有内幕交易行为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5、公司2000年7月发行股票4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840万元,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之一T5项目中的科技综合楼项目作了部分变更,该变更事项分别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程序合法。
    6、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未损害本公司利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