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28日上午9时正,在 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129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12人,代表浙江阳光股份8075.98万股,占浙江阳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6万 股的65.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主 持。经与会股东代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8075.98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 0股,弃权的有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8075.98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的有 0股,弃权的有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有8075.58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5%;反对的有0股, 弃权的 有0.4万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5576641.91 元, 税后净利润 46617569. 13 元 因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年度税后净利润调增 7826893.07元 ,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661756.91元,法定公益金4661756.91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94055.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64663.61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29391.70元;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23160000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 含税 ,计12316000元,剩余19513391.70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的有8073.8万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反对的有0股,弃权的有2. 18万股。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徐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阳光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