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8日通过《关于与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重庆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筹)的议案》(详见2002年12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披露重庆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拟为6,000万元,其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126.85万元,占注册资本52.1%的比例;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54,727平方米已取得土地权证的土地使用权作价2,873.15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47.9%的比例。该土地使用权价值将依据评估报告为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最终定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报告书(重华西会所评(2002)字第390号),最终评估土地面积为54,727平方米,土地评估价为2,879.75万元。(土地估价报告摘要内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最终确定新成立公司名称为: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投资双方出资额及比例均不变。目前,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