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9人,实到9人,各位董事以书面形式对审议议案发表了意见。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重庆塑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重庆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