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5日上午九时在上虞市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月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巡检发现问题所作出的整改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方案切实可行,关键要抓紧落实组织实施,以提高公司“三会”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