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上午九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李汉军授权委托董事叶建庆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升平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章程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韩国株式会社碧陆斯合资成立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韩国株式会社碧陆斯共同投资组建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电器控制系统、新型接插件、新型平面显示器及部件。注册地:浙江省上虞市。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300万美元。其中浙江阳光出资150万美元,以厂房、土地作价100万美元和现金50万美元投入,占50%的比例;碧陆斯出资150万美元,以设备作价100万美元和现金50万美元投入,占50%的比例。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