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于2002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上虞市与韩国株式会社碧陆斯(FEELUXCO.,LTD.)(以下简称“碧陆斯”)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书。双方决定在浙江省上虞市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株式会社碧陆斯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1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技术以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和设备的销售及进出口国际贸易等。
    韩国株式会社碧陆斯(FEELUXCO.,LTD.)
    法定代表人:卢时烈
    注册地址:韩国京畿道杨洲郡广积面石隅里624-8$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韩国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影像、音响及通信设备制造,批发贸易,不动产出租,提供ON-LINE情报服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浙江阳光出资150万美元,以厂房、土地作价100万美元和现金50万美元投入,占50%的比例;碧陆斯出资150万美元,以设备作价100万美元和现金50万美元投入,占50%的比例。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电器控制系统、新型接插件、新型平面显示器及部件。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本合资公司的目的是综合各自的优势,即碧陆斯在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具有的优势,阳光在中国有较强的照明产品生产及国内销售优势。
    2、合资企业生产的T5、T4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平面显示器灯为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该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流程及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优良,依靠外方在国外的营销网络和中方在国内的营销网络,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合资经营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书;
    2、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4、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