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6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4月28 日召开的本 公司200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123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25元(含税),计15395000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发起人自然人股东,公司 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 者和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本年度结余 未分配利润51486005.99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周三)
    2、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周四)
    四、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和发起人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75-2027721
    传真:0575-2027720
    联系地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