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 日下午二 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峰 委托全权委托另一名董事吴国明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章程全权委托另一位独 立董事陈建根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