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14 日下午二 时在上虞市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 集人陈月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与控股东的关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做到了″五分开″;
    4本年度财务报告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14日